《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办法》主要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湛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31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项目储备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
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是省、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分配,专门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的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除外)。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坚持“加强统筹、保障重点,规范设立、严控范围,做实项目、强化激励,绩效优先、提质增效”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负责省级、市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等。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省、市级下达专项资金的细化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接受省、市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项目承担单位和用款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储备和预算编制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组织”原则,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从项目库中挑选项目编报市级专项资金预算,按程序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预算执行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下达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并对财政奖励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项目完成后,按照“谁审批项目,谁验收考评”的原则,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或考评,并将验收或考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预算年度终了或预算执行完毕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报告,市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省级财政资金整体绩效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信息公开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外,专项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工信函〔2021〕154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修订的《办法》共31条,比原《办法》多1条。新增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依托‘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管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实行全流程全链条监控”。
(二)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规定,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由“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调整为“加强统筹、保障重点,规范设立、严控范围,做实项目、强化激励,绩效优先、提质增效”。
(三)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操作要求,增加相关内容,包括:对属于支持县(市、区)并已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项目额度的市级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方案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下达有关县(市、区);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终止的,明确资金收回流程;明确省级专项资金计提工作经费的比例,增加市级专项资金不得计提工作经费的规定等。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办法》其它内容的相关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