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大厦1208房的《房地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03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丽霞
2026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