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岭北镇2025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5〕38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审核同意上报的《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岭北镇2025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遂自然资〔2025〕6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91吃瓜 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遂溪岭北镇2025年度第八批次使用0.3271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将遂溪县岭北镇调丰村调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481公顷[耕地0.0114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其他农用地0.1367公顷,不涉及调整地类]和未利用地0.0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1773公顷;上述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措施。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