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按国家和省规定严格管控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严格国家重大项目占用和调整红线,对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等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3.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4.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依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
5.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对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未通过评审的,或经调查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土地出让、划拨。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调整重度污染耕地用途。
6.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7.指导污染地块再开发项目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8.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和监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红树林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9.负责林地保护管理,编制和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11.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2.负责国土资源类,林业资源类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