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山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5-12-31 17:38:23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0日裁定受理广东山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5)粤08破12号),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东山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申报。本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东山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缴存信息等情况。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广东山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浩,13763094222;谭楚琪,17520124155;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京基大厦19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