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5个行政许可事项部分下放的公告
2025年 第15号
根据《91吃瓜 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湛府〔2025〕42号),我局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部分下放至遂溪县、徐闻县、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5个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下放事项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且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且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范围: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范围: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范围: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自公告之日起,由相应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上事项的实施。
特此公告。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