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场地四周设遮挡围墙或遮板,增加防尘网铺置,边施工边洒水、喷雾抑尘车喷洒,加强路面清扫,减少尘土量。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封闭化并加盖毡布,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保养,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达标排。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地表水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泥浆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四周设置截水沟,将施工泥浆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施工污水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打桩等高噪声设备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专人定期保养维护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点的位置。规定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目标时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出入口远离居民区,进入现场避免鸣笛并减速慢行,装卸材料轻拿轻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射出发泡废气、注塑废气、脱模废气、投料搅拌废气、粘贴废气以及破碎粉尘废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EVA鞋生产中的射出发泡、脱模废气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表1 第二时段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O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PVC吹气鞋中的生产投料搅拌、注塑、脱模废气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表1 第二时段标准限值,NMHC、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限值,苯、甲苯、颗粒物、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破碎粉尘废气及粘贴有机废气经厂房阻隔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苯、甲苯、CO、氯化氢、氯乙烯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限值,厂界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吴川市滨江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吴川市滨江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拟选用性能好、噪声低的环保型机械设备,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在良好工况下作业。采用标准隔声门窗,车间内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对噪声源进行屏蔽、基础减振等,并通过厂内绿化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上述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在厂区内设置1个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专门用于临时贮存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次品,废布袋粉尘、废布袋、废油脂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脱模剂包装桶、水性胶黏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拟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易防渗区,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取不同防渗措施,并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要求。喷漆房、危废暂存仓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易防渗区;危废暂存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环绕80平方米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仓库设置1米高的围堰,并做重点防渗工作,事故废液抽至围堰缓存,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员工管理,对废气收集排放系统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强化安全意识。危废储存场地硬底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做好危废转移记录。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