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2028年湛江市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管理,保证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2028年湛江市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申报工作。经推荐、审查、公示,确定钟来元等96人为2026~2028年湛江市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组织单位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专业,从专家库中分类随机抽取5名专家参加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未经同意,评审、验收组织单位不得聘请未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参加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或验收工作。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接受技术评审、验收组织安排,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验收工作。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在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对审查项目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与审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清退出专家库:
(一)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参与编制或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后续质量检查中被取消行政许可的;
(二)无正当理由,接受邀请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超过2次或无故缺席或找他人替代;
(三)与审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未主动回避的;
(四)泄露在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或擅自对外发表参与审查的有关意见和言论;
(五)违反廉政规定,向审查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接受审查对象礼品礼金,宴请、旅游等活动的;
(六)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活动的;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八)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
(九)由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四、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在方案审批、验收备案过程中严格把关,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2026~2028年湛江市水土保持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xls
湛江市水务局
2026年1月4日
编辑:林小婷 校对:尹小蓝 审核:吕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