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负责东海岛试验区辖区海洋与渔业的行政执法,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和发证、年审工作,负责辖区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机构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19人。机构人员年未实有人数19人,与去年相比增加2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年初预算收入348.17万元、支出34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1.39%,其中:基本支出236.17万元,比上年增27.04%。项目支出112万元,比上年增10.99%,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变动较大主要是增资和人员的增加。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度总收入392.39万元,比上年524.39万减少132万元,减幅25.17%。2016年度总支出433.98万元,比上年396.68万元增支37.3万元,增幅9.4%。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列表)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单位、分收入支出具体项目逐项 单位:万元
科目 |
预算 |
决算 |
差异 |
基本支出 |
236.17 |
284.13 |
47.96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
128.64 |
175.38 |
46.7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24.87 |
49.38 |
24.51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2.66 |
59.37 |
-23.29 |
项目支出 |
112 |
149.85 |
37.85 |
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
112 |
124.72 |
12.72 |
合计 |
348.17 |
433.98 |
85.81 |
(2)差异原因分析。
工资福利支出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津贴增支45.55万元,社会保障增支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差异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支2.58万元,购房补贴增支19.5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支1.7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差异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减支及劳务费的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按业务工作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追加的经费。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2016年度总收入 39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64.42万元,占总收入92.87%,财政拨款收入中: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10.73万元,医疗卫生收入4.16万元,住房保障收入23.96万元,海洋管理事务收入325.57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89.34%。
(2)2016年度总支出43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7.7万元,占总支出93.94%,财政拨款支出中: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13.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6万元,海洋管理事务支出365.61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1%。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三公经费”支出总额8.9万元、年初预算数9.27万元、上年决算数19.1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减支53.6%。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及购置公务用车,现用执法用车3辆。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比上年减支11.28%,共接待25批次,120人。
(2)会议费支出0.31万元: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3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63.55万元,降低8.3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费用降低。
(4)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16年收支结余151.91万元。其中基本结余6.73万元,项目结余145.19万元。
(2)项目经费结余的主要项目:海岛和海域保护42.44万元,救生设备及维护金11.83万元,渔港维护及清障11.78万元。海域执法巡查经费9.7万元,"护渔行动"联合专项经费14.89万元,油价补贴工作经费16.87万元,缉私经费12.29万元,执法艇、车运行维护9.26万元,船舶检验工作经费3.82万元,打击非法养殖专项整治经费2.2万元。项目结余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完成未结算。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6年资产负债率26.32%,资产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主要是库存现金减少0.65万元,银行存款减少35.9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63万元,其他应收款增加16.89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30.7万元。负债增加52.57万元,主要是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21.81,其他应付款增加30.76万元。
四、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构建平安渔业
我大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渔船安全设备配备,严格执行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渔业安全保障工作,为维护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平安渔区作出突出的贡献。
1、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我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渔民珍惜生命,敬畏法律,服从管理,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今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9次,悬挂横幅65条,召开渔民安全生产座谈会6场,制作专题宣传栏8次。
2、强化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我们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港签证办法”,做好渔船进出港签证工作。今年,进出港签证1634次,其中本港渔船签证1429次,外地渔船签证205次。
3、提升渔船安全监管科技手段。我辖区所有渔船均按上级要求配备通导设备,凡主机功率60马力以上渔船一律配备AIS终端,200马力以上渔船一律配备北斗终端,配备率达到100%。每当遇到恶劣天气等应急事件,通过通讯指挥系统平台掌控渔船位置及动态,催促其回港或就近避风,充分发挥了应急科技手段的作用。
4、开展渔港清理整治工作。我大队积极联合硇洲镇政府、边防派出所开展清理整治硇洲中心渔港执法行动,确保渔港航道畅通和渔船泊位充足。在行动中,出动执法艇5艘次,执法人员67人次,清理擅自设置养殖鱼排18个。
5、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的特点,我大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今年,我大队共组织检查督查行19次,出动检查人员324人次,出动执法船艇55艘次、车辆75辆次,检查渔港3个,检查渔船1716艘次,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渔船37艘,现场责令船主落实整改28艘,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部完成安全整改。
6、做好海上应急和恶劣天气预警及渔业防汛防风工作。一是做好恶劣天气预防预警工作,利用值班室指挥平台向渔民群众发送恶劣天气预警信息125条。二是落实2个100%的防汛防风部署,加强部门联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防御的工作。在防御台风期间,大队工作人员坚守在防台一线,共出动船艇29艘次,车辆13辆次,人员160人次,做到了渔船百分之百回港,渔船鱼排人员百分之百上岸,保障了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积极组织参与海上救助工作。今年,组织参加海上遇险救助6起,成功救起14人。
7、做好伏季休渔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我大队同硇洲镇政府、硇洲边防派出所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切实做好辖区297艘休渔渔船安全监管工作。在休渔渔船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大队落实每天巡查制度,购置一批消防器材,租用3艘消防巡查船,雇请11名渔村干部作为休渔工作协管员,切实做好渔港渔船防火、防盗、防风安全工作,休渔期间没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了休渔渔船安全度休。
二、加强海洋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履行“守海”职责
我大队认真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执法”的要求,依法治海;将“生态+”思想贯穿海监执法全过程,生态护海,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履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持做到守海有责、守海尽责。
1、坚持与落实“三巡”制度。每月定期加强对辖区内的四座海岛四周海域巡查,加大对东海岛上的相关涉海的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场地的巡查力度,确保海域使用工程能够得到有效监管。今年,在海域海岛巡查监督方面,出动执法人员288人次,船舶使用17航次,共航程623海里,执法用车47辆次,共行程6807公里。
2、加强海岛巡查保护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海岛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行为,切实保护辖区无居民海岛。今年,检查海岛8个,共77岛次,检查项目196项次。
3、强化对用海项目的监管和服务。我大队积极主动和东海岛钢铁重大海洋工程等各用海单位联系,将执法、指导、服务、监督结合在一起,加强依法用海宣传,主动提供服务,确保依法用海、科学用海和有序用海,促进了辖区海洋经济的发展。今年,对辖区内巡查执法中,检查工业、渔业、交通运输等用海项目13个,共检查300项次。
4、加强海砂巡查监管工作。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海砂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组织召开砂场经营人对话会议,对砂场经营者进行有关海域使用及开采海砂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经营者依法开采海砂;二是开展海上巡查监管与陆上调查摸底工作,经实地调查,辖区现有砂场5处,砂船4艘;三是开展巡查监管行动,积极参与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1月份,组织和参与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湛江市海事处联合海上海砂监管执法行动;5至10月份期间,在湛江支队带领下,联合霞山大队、坡头大队、麻章大队对湛江港海域进行海上轮班值守,严厉打击与严格监管,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查获非法抽砂船1艘,该案件已办结。
4、积极开展海洋监察专项执法行动。我大队积极开展“海盾2016”、“碧海2016”等海洋监察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加强对辖区海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海洋环境违法案件。今年,查获3宗违法案件,结办4宗(其中1宗为2015年案件),共处罚款7553.519万元。
三、强化渔政执法,严厉打击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我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创新执法模式,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渔业生产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区稳定发展。
1、开展“护渔2016”执法行动。按照省“护渔2016”行动方案和《湛江市渔船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大队对重点海域和群众投诉较多的海域进行重点查处,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对偷捕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次自行组织海上渔政执法行动。今年,共出动执法船艇206艘次,人员1760人次,查获违规违法案件总数109宗,总罚款63.2万元。
2、加大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工作。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继续对管辖海域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进行检查,广泛开展宣传工作。2015年至今,共出动渔政执法人员475人次,发放《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手册约1300余本,悬挂横幅12条;取缔“绝户网”5张。
3、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我大队组织开展以水产种苗、水产养殖和渔药使用为内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今年,我大队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3人次,检查种苗场245场次、共抽样水产品72个,责令整改3起。
4、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通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驯养、经营利用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主要抓好几个方面:一是加强辖区水域和港口、码头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船、收购船人员非法捕捉和购销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二是加强辖区驯养繁殖场、酒店食肆等重点场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驯养、经营利用、加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运输环节执法监管,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四是抓住重点、关键时间节点,开展节前大检查,严打酒楼食肆等场所经营者非法购销、加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行为。
5、做好渔业执法 “两法衔接”工作、重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依据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3〕18号)精神,我大队加强与公安边防部门沟通,做好渔业执法“两法衔接”工作,强化与公安部门配合,出重拳打击惩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水产品资源的保护管理。今年,我大队多次与边防部门采取船艇分段巡查、联合巡检、夜间伏击等多种执法形式有效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将查获电枪违法捕捞作业渉渔船舶4艘及8名违法捕捞分子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把渔船安全关口,狠抓渔船检验工作
我大队船检工作围绕于康震副部长提出的“四大体系”目标,保持船检队伍稳定,提升船检工作人员检验技术能力,提高检验质量,把好渔船安全生产第一关。
1、加强船检队伍建设。我大队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渔船检验人员培训班。2016年4月6日,组织1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举办的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入职培训班; 2016年4月13日,组织3名船检工作人员参加市支队举办的船检业务培训班。目前,有船检工作人员5人,其中助理验船师3名,切实加强了大队船检队伍建设,提高船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加强渔船检验工作。一是坚持落实渔船定期检验制度,科学分配验船师,实地登船,仔细检验,检验渔船1048艘,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588艘,发出整改通知书588份。二是协同做好“船证不符”渔船清理整治工作,对未经整治的渔船,一律不予年度检验。将渔船电子标签列入检验项目,防止“船证不符”产生。三是结合“船证不符”整改情况,本着“一船一档”、查阅便捷、整齐美观的原则,计划建立资料齐全、完善的船检档案,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3、加强船用产品检验。严格执行渔船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制度,切实提高产品检验质量,严把渔船船用产品持证上船关。在船检过程中,对航行信号不完备的、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足的各类渔船一律不予签证出海生产,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按规定处理,坚决不予上船使用,对安装与存放不合格的产品要求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渔船船用产品上船质量,保障渔船航行作业安全。今年,更新配备救生衣91件、救生圈58个、救生浮405个、灭火器371个。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