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6年度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决算的批复
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湛财库[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对你单位2016年度决算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47.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本年收入578.47万元,本年支出54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0.87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61.36万元,本年支出461.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2016年度你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单位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六、依法公开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请你单位统一在2016年9月17日按照以下要求公开本单位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
1、本单位应当通过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主页 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信息公开后,请你单位将《2016年度市级部门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9月24前报送市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市财政局将逐一核定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3、信息公开后,请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于9月27日前及时将公开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
七、为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办[2017]29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2016年度湛江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见附件2),请各单位在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公开本单位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公开。
附件:1. 2016年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决算批复表
2. 2016年度湛江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
3. 2016年度市级部门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9月8日

